精致襄阳“十三条”正式实施 显山水 展古风 提品质

记者17日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了解到,经公开征集意见,《“精致襄阳”城市品质提升的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“十三条”)11月11日起正式实施,用以指导建筑方案设计,提升城市颜值,彰显城市风貌和古城特色。

显山露水 城市空间更敞亮

一座城市的灵魂,不仅表现在气派的高楼大厦、宽阔的交通干道,更在于以人为本的建筑设计与精细化的建设。“十三条”从建筑控制、功能布置、视线通廊控制、街道控制、历史文化保护等十三个方面,对城市建设进行规范,以达到显山水、展古风、提品质的效果。

“十三条”规定,建筑退距要“开放宜人”,街道不要“封闭消极”。汉江(中心城区段)、唐白河、小清河两侧建筑退堤防禁脚线距离不应小于50米;大李沟、滚河、淳河两侧建筑退堤防禁脚线距离不应小于30米。

建筑高度要“高低错落”,不要“缺乏变化”。住宅地块建筑高度应协调与相邻街区的高度层次关系。滨水临山区及城市重要干道沿线建筑布置应高低错落,连续等高高层建筑数量不宜超过3栋。

严格控制山边水边的建筑高度。除特殊地标性建筑外,山边建筑高度要保证山体的三分之一不被遮挡。水边建筑高度与建筑到堤防禁脚线的水平距离之比不应大于0.5。

建筑面宽要“高宽适宜”,不要“比例失调”。滨水临山区等重要景观区域的多层住宅面宽不宜大于55米,高层住宅面宽不宜大于40米,且不宜采用联排高层塔楼。

建筑“美颜” 城市“脸面”更好看

建筑,是一个城市的脸面。“十三条”要求,城市的建筑立面要“简洁美观”,不要“零碎复杂”。城市主干道及以上级别的道路沿线、重要公共空间和公共场馆周边的居住建筑立面应进行公建化处理,减少凹凸进退,不得设置开敞式阳台,空调机位及附属设施应当统一隐蔽设计。

建筑屋顶要“丰富有序”,不要“呆板单一”。建筑应当考虑区域天际轮廓线效果,重视第五立面的生态性和景观性。高层建筑屋顶宜采用退台、顶部收分或平坡结合等处理方式;低层及多层建筑鼓励进行屋顶绿化;屋顶设备应当结合屋顶形式或女儿墙进行一体化隐蔽设计。襄城区新建、改造低层及多层建筑应采用全坡屋顶。襄阳古城范围内应采用传统全坡屋顶。

建筑形态要“原创设计”,不要“千篇一律”。建筑鼓励原创设计,要体现地域性、文化性、时代性和生态性,不宜建设仿欧建筑。鼓励高层居住建筑架空底层和设置共享平台作为公共活动空间;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必须设置共享空间和垂直绿化。

建筑色彩及用材要“相互协调”,不要“杂乱无章”。建筑色彩应符合“古雅灰红、清浅秀墨”的城市色彩基调。建筑用材应选用石材、铝板、真石漆等高品质、安全、耐久、节能的材料;鼓励使用新型建筑材料,并考虑保温隔热及防火需求。相邻建筑之间材质应相互协调。

以人为本 城市生活更宜居

襄阳作为滨江城市,岸线资源非常丰富,滨水功能布置要“便捷通畅”,不要“功能单一”。“三江五岸”的滨水界面宜布置公共空间及公共设施,不得连续布置超过三个地块的居住功能。老城区改造时应提高公共功能及公共服务设施的比重。

城市视线通廊要“通畅无阻”,不要“一堵视墙”。滨水临山区布局宜开敞、通透,提供适当的视线通廊以避免山水景观被连续展开的建筑物所遮挡,地块宽度大于200米的必须设置不小于30米的视线通廊。

街道空间要“以人优先”,不要“以车优先”,合理划分路权,保证步行空间的连续、舒适、安全;街道宽高比要“舒适宜人”,不要“比例失衡”;生活性主辅街道系统要“功能分明”,不要“交叉重叠”。

襄阳古城保护坚持“控总量、疏功能、减人口、降高度、增服务”原则,严禁新增住宅地产开发项目,以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及旅游服务设施建设为主。襄阳古城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建筑的高度、体量、尺度、风格、材料、色彩等应与古城传统风貌相协调。

来源:襄阳日报 / 编辑:邓植元

责任编辑:严华萍 / 编审:任丹

(作者:云上谷城)